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我们得以在世上快乐地生活着。人生于世,自然要和世界打交道,和各种的人打交道,我们聪明的头脑让我们学会了各种生存的技能,也让我们实现了自己在这个世界的价值。我们通过改造自然获得价值,通过创造获得自我价值,这是人存在于世上最大的意义。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人最高的需求目标是自我实现,生命的意义在于如何自我实现,而不是停留在简单的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
人实现自我实现,最大的前提是生存,否则任何自我实现都只是镜花水月。近几年流行高空极限挑战,即挑战者在高楼上耍杂技、单手抓住护栏自拍等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成功人士”挑战成功,但也有不少人也因此命丧黄泉,再也回不来了。在此我想质问这些高空挑战者,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博他人欢心,自己看起来很牛,还是自己不想在这个世界呆下去?无论是哪一种心态,都是严重挑战生命的价值的正义性,把自己的生命当成儿戏,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亵渎生命的纯洁。
每当一个绝望的生命从高楼落下,我们会觉得惋惜,因为这个世界带给他太多的绝望了,如果我们都能弥补这一切,那么这个鲜活的生命就不会离去。但这样的高空极限挑战,简直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样的行为分明就是零和博弈,从这头翻过去便是生,翻过去那头便是死路一条。死神一直在徘徊,等待着收割他们的生命。我们常认为,生命是最大的本钱,活着还有希望,死了什么就没有。自我实现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自我实现是在社会实现价值中通过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得到自我实现,比方说经济学家用学识调整经济秩序从而经济好转、政治家通过发动改革使国家的政治制度趋于完善,这些都是为增加人民的福祉上获得自我的实现。反观高空极限挑战,既没有在社会层面创造出价值,也没有在实质上创造出自我实现的价值,如此有害无益的行为竟有无数人追捧,真的是可笑之极。
在小学的时候,我四年级的课本就有一篇关于生命的课文,题目是《生命生命》,课文用飞蛾、瓜苗、心跳为例子,边幅不大,但涵盖的生命的内涵很多。这篇课文虽不足200字,但足以让每一个看过课文的人对生命产生敬畏之心。生命诚可贵,我们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同样也没有权利剥夺我们的生命。在基督教的教义中,自杀是亵渎生命最为罪恶的行为,死后要下地狱,因为自杀是一种懦夫的行为、愚蠢而毫无意义。阿奎那,基督教徒,认为每个生物都有保存自己生命的本能,因此,夺去自己的生命不仅侵犯了神的诫命,而且侵犯了自然法则,对自己造成侵犯。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社会正义的理解同样可以适用到对于生命的价值的解释中去。罗尔斯说
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由于这些利益一开始毫无意义,他们也就无法逾越正义的要求。
这句话稍稍理解就是,生命的正义性在于拥有者本身,拥有者实现生命的价值必须在正义的范围之内且不能侵犯他人和自身的权利,如果拥有者本身带来的利益并不等同于价值,那么也就不在生命的正义范围之内。每个人的生命的价值的实现除了与社会相结合,更重要的是与个人与社会结合部相结合。每一个人并不是单独生存于社会当中,自我实现价值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个人层面。生命不在于比他人精彩,而在于社会层面获得增值,正如弗里德曼说:“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也不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而要问你通过国家做了什么?”,换一个概念也是一样,只有通过社会实现价值,才能获得自己生命价值的升华,单打独斗并不是好汉。正如决斗的时代过去了,人不应该再以决斗的心态活下去了。寻找自己的春天,找到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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