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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职在线]电信资费定价放开 《通告》形式大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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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14 14:45:09 属地未知 来自:浏览器

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下称《通告》),称自5月10日起,将会放开电信业务资费,不再有电信资费审批,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通告》的下发引起了业内人士和消费者的一片热议,前者欣喜的是运营商终于摆脱了相关部门的干预,后者则盼望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够逼迫三大运营商大幅下调业务资费。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短期内享受到较大优惠的可能性并不大。


《通告》难助电信资费大幅下调(图片来自tmtpost)

    说到市场调节,其实我国的电信行业是最早开始这种模式的领域。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表示,要对IP电话等已经形成比较充分竞争的34项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了一些全国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其他电信业务的价格可以由各家运营商决定。今年2月份,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放开电信资费的决心。可以说,此次《通告》的下发就是将规定落实到纸面上而已。

    此前,国家一直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电信市场,及其资费的制定。最新下发的《通告》就指出,此项政策给予了电信企业全面灵活的自主定价权,对进一步鼓励电信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国家想要下调电信资费的意图很好,对消费者也很有利,想法不错,但是却忽略了三大运营商的利益。

    工信部想利用资费审批来平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局面,干预定价,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总是背离运营商各自的发展策略。市场经济应该是由消费者决定的,一味的讲降价并没有太大意义。无论是iPhone 5s还是Galaxy S5,卖那么高的价格还有很多人买,反过来看,没人买之后肯定就会降价。这说明,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是决定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让三大运营商“平等”竞争,国家相关部门曾经为中国联通开了特殊通道,允许其电信业务资费可以比竞争对手低10%-15%。然而,这种“亮绿灯行为”的后果却是对手大打价格战,推出了更低的资费,最终导致电信行业陷入价格混战。

    国家调控电信行业格局和资费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落实到三大运营商身上却始终得不到较好的回应。对于国内的电信市场来说,主导者是运营商,不管工信部的资费审批如何进行,最终的话语权或者说执行权还是得看三大运营商。

    话说回来,随着电信市场的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竞争也愈发激烈,4G时代的到来也让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进入了白热化。对此,部分消费者认为《通告》的下发将在一定程度上大幅拉低电信资费标准。遗憾的是,在短期来看,这种想法并不现实。

    作为自2008年电信行业重组之后的一次重大变革,虚拟运营商是为长期被巨头垄断的电信业注入的一股新鲜血液。相比传统运营商的业务模式,虚拟运营商可以选择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通信,除了有较低的获取成本(据称中国电信给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大约是4-4.5折,联通是6折),还拥有服务方面的优势。不过,考虑到虚拟运营商无法彻底摆脱传统运营商独立运营,即使其对后者的资费定价有冲击,效果也不会太大。

    此外,“营改增”政策也让三大运营商难以大幅下调资费。一直以来,国内电信业务执行的是营业税制中,邮电通信业税目3%的税率。“营改增”实施后,无论是6%还是11%的增值税率,运营商的税负成本短期内都将大幅上升。受此影响,三大运营商均表示经营利润短期将受到重大的负面影响。运营商自身利润尚且不保,不涨钱就是好事儿了,又怎么会大幅下调资费呢?

    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电信行业的资费一直在持续下降,2008年至2011年,资费综合价格水平下降幅度分别为8.0%、9.5%、9.3%、4.2%,2012年仅为1.9%。过去几年中,资费在逐步下降,而降幅则越来越小。别以为《通告》的下发会让资费像“开闸洪水”一样下跌,上文已经提到,运营商早就“各自为政”了。用户需求和技术成本摆在那儿,一纸文书也不会让运营商改变太多。

    对于电信行业的资费标准来说,降价空间不算小。《通告》更多的作用是加快运营商的反应时间,在竞争对手调价时可以迅速跟进,而不会在短期内造成资费大幅下调。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通告》只是传达了国家部委的一种开放态度,实际意义恐怕没有那么大。(转载自中关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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