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ver The Top)的本意是在运营商的网络之上叠加上去的业务(视频业务只是其中之一),典型业务特性是与网络运营商和接入无关性,只要能够接入互联网就可以开展业务,在这个业务中,网络运营商被排除在外。但随着OTT的发展,现在OTT已经广泛地被运营商借用,成为通过非管控的公共网络传输视频业务的代名词。
商业模式上,互联网视频有免费的传统,即使收费也是低价的,Netflix的成功和美国特殊的商业环境有关。美国付费电视用户的ARPU值很高,点播服务少而贵,美国人花在电视上的时间又特别长,在美国数据网络质量很好的条件下,Netflix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让美国人有了更有效的观看视频的途径。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Netflix碰到了天花板而且开始下滑。Google TV也在短短的时间内默认了失败,为什么呢?答案是内容。必须观看的或者习惯通过电视屏幕观看的内容异常重要,特别是一些关键直播内容。无论是Netflix还是Google、 Apple TV、微软TV,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一致的,就是在试图获取关键内容时,遭到了所有付费电视运营商的反对(或者他们需要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大的付费电视运营商都是内容制作商,很自然会抵制将关键内容卖给OTT内容运营商。缺少了关键内容的OTT运营商,也就丧失了关键竞争力。中国市场也是这样,尽管有多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但是如果缺乏了关键的本地直播内容,用户也不会放弃原来的电视服务供应商而转投互联网电视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