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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荣耀,你辜负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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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2208236037931  LV2  发表于 9 小时前 浙江 来自:浏览器
本帖最后由 HONOR2208236037931 于 2026-7-8 13:23 编辑

本人于的一台MagicVS2(16G+512GB):
     --6月20日,本人将MagicOS从9升级至10之后,出现外屏触控失灵、音量键失灵等症状。
     --6月24日,送至荣耀官方授权服务中心(杭州凤起路店)维修(以下简称店家)。
     --6月28日,店家告知为转轴排线故障,得更换整个屏幕(价格2599元),本人表示费用过高,店家表示可以7折约1899元维修。本人要求不维修取回机器,店家则告知机器经拆修,已经无法开机。店家将问题移交至荣耀服务热线(95030)。
     --7月6日,经荣耀服务热线(95030)提出解决方案,即本人承担维修费用800元,由店家维修手机。本人表示接受。
     --7月7日,店家再次联系本人,以手机中的外屏零部件编码与所谓的厂家编码不一致为由,拒绝以800元标准维修。
     --7月8日,荣耀客服热线(95030)工号16093客服经理通知本人,因店家认为机器为私拆机,要求原价维修。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硬告知为最后答复,不接受任何诉求。
       至此,本人手机已送修14天,给本人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本人认为,荣耀官方授权服务中心(杭州凤起路店)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如下:

1、对自身修理过错拒不担责。根据2001年国家三部委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条款规定,店家有责任返还送修状态的手机,店家以送修设备故障不确定为由,不肯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任何维修过错。客服热线(95030)工号16093坐席亦表示无法提供任何厂家或国家规定。

2、维修过程中拒不提供备用机。根据2001年国家三部委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店家至始至终不告知消费者可申请备用机的权利,在本人自7月5日提出需要备用机后,仍以“店内无机器”为由,至今不肯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备用机。

3、随意编造借口糊弄消费者。本人机器为2024年购入的原装设备,从无故障维修记录。6月24日送修时,店家也从未提出设备有过拆机痕迹。直到7月7日需要按照方案折价维修时,才提出所谓的“外屏零部件编码与厂家出厂编码不一致”这一厂家内部的说辞,消费者根本无法证明和解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本应由店家来证明,而热线(95030)工号16093坐席也表示无法提供证据和理由,但就是厂家最终决定。


       在此次事件过程中,才发现原来光鲜亮丽的荣耀背后,所谓的服务如此不堪,把“店大欺客”这个本应形容无良商家的负面描述,演绎地淋漓尽致。
       再见,荣耀,你辜负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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